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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工程基坑工程
摘要:地基基礎工程基坑工程的一般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7.1.1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后再開挖。7.1.2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做好下述工作。1.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huán)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huán)境保護措施、監(jiān)測方案......
地基基礎工程基坑工程的一般規(guī)定?
一般規(guī)定
7.1.1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后再開挖。
7.1.2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做好下述工作。
1.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huán)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huán)境保護措施、監(jiān)測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系統應經檢查和試運轉,一切正常時方可開始施工。
3.有關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可按本規(guī)范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規(guī)定執(zhí)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7.1.3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4基坑(槽)、管溝的挖土應分層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基坑(槽)、管溝邊堆置土方不應超過設計荷載,挖方時不應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降水設施。
7.1.5基坑(槽)、管溝土方施工中應對支護結構、周圍環(huán)境進行觀察和監(jiān)測,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7.1.6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qū)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qū)分塊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可加強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