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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金額和暫估價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作為工程項目兩個相似的概念,指的都是暫未確定的費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往往會因為概念不清楚發(fā)生一些爭議和糾紛。
在工程結算時,承包人也會將此概念模糊化,用來追求高額利潤。要知道在工程結算時,投標中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怎么處理。
一、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區(qū)別
1. 概念不同
(1)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對該金額,招標人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暫估價”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yè)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2. 使用方式不同
(1)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fā)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fā)包人所有。
(2)暫估價作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yè)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采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督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中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yè)工程暫估價。
發(fā)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并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于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fā)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3. 發(fā)生可能性不同
(1)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可發(fā)生也可不發(fā)生)
(2)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fā)生的。(即必然發(fā)生但價格不確定)
二、結算時兩者怎么處理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yè)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yè)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
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筑安裝企業(yè)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進行竣工結算。
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標報價中的“暫列金額”不屬于工程項目費用,而是建設單位在做工程測算時,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此費用主要用于工程變更增加、人材機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后,沒有變更增加、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那么暫列金額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
若變更費用超出暫列金額,則需由建設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下撥資金。若變更費用沒有超出暫列金額,則按實際變更費用由暫列金額填補,剩余資金歸于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進入結算報價。
暫列金額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而暫估價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暫估單價,針對建筑市場上長期內價格幅度變化比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為防止各投標單位在投標競爭價格上為中標而惡意壓價但中標后在施工時以漲價為由向建設單位索賠此類現象的產生,由建設單位指定暫估價格。各投標單位均以此價格為準進行報價,這就是暫估價。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三、小結
中標報價中的“暫列金額”是指以后不確定是否發(fā)生,如果在實際工程中發(fā)生了,在工程結算時可以跟甲方結算。如果沒發(fā)生,甲方就要扣除。
“暫估價”是指這個項目肯定要發(fā)生,但不確定價格,只能暫估一個價格。結算的時候按實際價或者甲方認價格調整。